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采购人”)因发展需要,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通过比选采购的方式公开采购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9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0771-5660775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应我方要求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协助我方规范公司的各类业务合同文本;
3.应我方要求为我方的公司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需要时可由法律顾问起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4.应我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应我方要求,就我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接受委托进行诉讼代理等工作;
6.受我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应我方要求,就我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应我方要求,免费出具5份以内的律师函、3份以内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9.为我方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等服务;
10.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诉讼、仲裁业务等方面的争议及其他非诉讼事务;
11.参加我方的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12.应我方要求,对我方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低于两次);
13.应我方要求,每周提供1天现场值班法律服务协助我方处理突发事件;(如需)
14.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注:上述第五项、第六项内容,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服务期限
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5.8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具有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需为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三)有良好的诚信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四)具备较为丰富的股权投融资业务经验,近三年内为中大型集团公司或国有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的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五)执业总人数在30人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提交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条件且有意应聘的机构,请于2024年2月2日17时前将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寄送至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9楼,超时间送达的材料,采购人将不再接受。
比选文件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递交可编辑的比选响应文件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和比选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PDF电子版各1份),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比选响应文件U盘与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一并装入比选响应文件袋中。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文件:
1.报价材料;
2.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名单、执业年限、人员履历、联系方式;
3.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方案;
4.机构简介、过往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6.其他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材料。
五、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我公司将根据报价、服务方案以及业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定服务机构。
六、评选结果
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我公司将对有效材料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评选结果。
七、选聘程序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适时组成评选小组,依法确定成交单位。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6日